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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名牧性侵層出不窮,教會中結構性暴力水有多深?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24.08.14

王敏俐

美國德州巨型教會天門教會(Gateway Church)創立於2000年,擁有10幾個分堂,每週出席主日人數約有10萬人。其創會與主任牧師羅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被指控在1982年起,猥褻一名12歲女童數年,直到2024年6月18日,才因此宣佈辭去教會職務。

事實上,歷年來教會的性侵案件層出不窮。2015年的電影《驚爆焦點》(Spotlight),講述《波士頓環球報》的記者們,於2001年揭發天主教會在波士頓性侵兒童的醜聞,並贏得了2003年普立茲公眾服務獎的真實故事。

在《驚爆焦點》中,有一句非常值得省思的對白:“如果養一個孩子要全村的力量,那麼摧毀一個孩子也是因為全村的共謀。”(If 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 it takes a village to abuse them.)由此來看,在一個社群裡,性騷擾與性侵等議題中,很有可能並不只有受害者與施害者兩方;整個社群如何面對與處理,也成了止住傷害,纏裹傷口的重要關鍵。

不論是天門教會的性侵事件,或是揭發的神父性侵事件,我們都不難發現,在與當事人密切互動的人群中,有不少人知道其性騷擾、性侵的行為,卻為了表面的和諧、為了維護各自的利益,或因為在信仰上的盲從,形塑出一種共同的沈默。

教會內部層出不窮的性侵包庇事件,是否也凸顯出教會的結構性問題?集體的沈默,是否也可以說是一種集體性暴力?

權柄濫用與結構性暴力

“結構性暴力”是挪威社會學家,和平學主要創始者約翰加爾通(Johan Vincent Galtung ,1930-2024。編註)在論文《暴力,和平與和平研究》中提出的。

他把政治排除、貧富差異、種族文化偏見與社會不公義等結構性問題,定義為暴力的一種類型。從社會學的結構功能主義出發,加爾通將暴力作為和平的對立面進行論述。並在論述中,擴大並延伸了暴力定義的內涵,提出暴力可分為“直接暴力”、“結構性暴力”和“文化暴力”。(註1)

“直接暴力”如同字面上的意義,指直接造成肉體或心理傷害的作為。“文化暴力”是加爾通從結構暴力中抽離出的一個概念,藉著依靠對文化、教育、以及媒體上的控制,當權者得以主導意義的詮釋權,並為是非對錯重新立下規範。

王春安博士在他的著作《小心教牧權柄》中,也提到了在教會文化中類似的概念。他在書中重新釐清“屬靈誤用”一詞:一個“屬靈人物”在功能失調的屬靈系統內,為了個人的利益,誤用了他屬靈的權能

“屬靈誤用”有兩個元素:誤用權力的領導者,以及功能失調的系統。在一個失調的系統之中,誤用權力的領導者企圖通過宗教的操作,去利用那些原是要被他們建造及服務的人,來達到個人想實現的目的。(註2)

誤用權力的教牧領袖,往往是與一個功能失調的教會或信仰群體,比集之間交互影響而產生的惡性循環。

王春安在他的論述中也提到,一個功能失調的信仰體系,甚至會花費相當龐大的精力,試圖去忽視成癮領袖的異常功能狀況,以致教會中的一些角色,成了這個誤用權力領袖的幫兇:當一些權力誤用的領袖,開始成為轄制和犧牲會友的施害者時,通常會有一些主動幫助施害者維持權力及職位的共犯——這些促成者允許迫害的發生。(註3)

校園團契中的MeToo

2016年至2017年間,發生在臺灣的校園團契榮譽領袖性騷擾事件,曾經在臺灣的基督教界引起一陣嘩然。2023年一位受害者在《獨立評論》分享自己痛苦走過的心路歷程:

“當年我與其他受害者共同發起行動、要求校園團契公開說明,以避免有下一個受害者。然而,校園團契與饒牧師聲稱饒太太身體不好,拖延並拒絕公開;受害女生卻必須嚥下自己的傷痛。”

“精神領袖犯下這麼大的罪行,也造成校園團契內部不同的壓力與聲音。2017年12月,當時的董事長得知此事,開始介入處理,方式為:要求受害者以大局為重,顧慮饒家情況,避免影響大樓奉獻……

“另一主責撰寫牧函的C姓董事,與我碰面時曾表達:‘要依據聖經要有兩、三個見證的原則來處理此事’,來回復為何在第一個受害者申訴過後這麼久,現在因為收到更多受害者提供證據,才有進一步的處理。”(註4)

教會與信仰群體,該如何面對這一個隱藏於群體結構裡的困境?除了交給司法機制來處理整個流程之外,教會作為一個信仰群體,該如何陪伴受害者走出傷痛,陪伴施虐者真實的悔改,面對生命的困境,並經歷上帝的醫治?

創傷後的修復式對話

心理創傷研究先驅、哈佛大學精神醫學榮譽教授茱蒂絲‧赫曼(Judith Herman)在《創傷與復原》(Trauma and Recovery)中提出,在經歷身心靈的創傷之後,受害者需要經過3個階段的創傷治療過程:重新恢復安全感、慢慢重建與人的信任關係;一個完整回顧與哀悼所經歷的痛苦的機會;重新和自己以及所在的社群建立連結。

赫曼認為,一旦大眾承認某人確實受到傷害,社群就必須採取行動,追究造成傷害的責任歸屬,並彌補傷害。社會的肯定與彌補是必要的,如此才能重建倖存者對秩序與正義的信心。(註5)

師承哈伯馬斯,德國法蘭克福學派學者艾克索.霍內特(Axel Honneth)在《為認同與接納奮鬥:社會衝突的道德語法》(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The Moral Grammar of Social Conflicts)中提出:

“修復式正義認為犯罪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被破壞,正義需由加害者、被害者、社區大眾一起參與並努力將錯誤更正,因此要求加害者要有所反省,瞭解其對被害人所造成傷害的同理,並能對被害者道歉,為其犯行負責。”(註6)

而受害者在主體、法律、社會三重層次的修復與重整,便是修復式正義的核心目的。

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修復式正義即是,在雙方和解的溝通過程中,給予受害者一個機會,可以把自己的真實經歷,在一個安全、受到司法保護與社群接納的處境中,陳述、分享與整理;施害者也可以有一個機會,真實地攤開自己的罪行、認識到自己的罪並悔改。

司法的強制、社會的壓力,可能會使施害者內心產生罪惡感,但是真實的悔改,是經歷到罪的的可怕與代價之後,在上帝恩典中的察覺與醒悟。

罪惡感與罪的醒悟並不相同

以基督信仰來思考的修復性正義,處理的是當事人與上帝、與人、與社群的關係。罪是破壞關係的首因,真實的面對罪與悔改是修復性正義的關鍵。然而罪與罪惡感之間有一個很重要的差別:

“對罪的感知就是感知自己生命的內在深處有深刻的、故意的錯誤,罪就是靈魂最根本的邪惡與疾病,嚴重的罪就是精神的死亡;當一個人認識到自己的罪,就是瞭解自己不僅在道德上、也在精神上也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註8)

靈修學者牟敦認為,相較於靈性上的死亡,一個人在道德上的死亡,較有罪惡感的意味:因為違反法律,我理當在司法範疇中去承受當受的責罰;但靈性上的死亡,卻是感知到自己已經因著內在完全的錯誤而遠離真理——因著自私而遠離愛,在罪的迷失中走向虛無、扭曲且錯誤地堅持,遠離上帝的真理。牟敦繼而論述,相較於面對罪的覺察與醒悟,罪惡感則是被動地因為來自外界與社群所給予的壓力而產生。(註7)

當一個人意識到,他的不當行為會導致外界給予他什麼樣的眼光與對待時,焦慮與不安便油然而生。當施害者想到別人相信自己是錯的時候,便有罪惡感,但是若施害者明白自己對他者造成的傷害與破碎時,在修復性正義的過程中,自己的思維、動機與行為得以被重新梳理,他所經歷的,也許將不只是道德規範所加諸在他身上的罪惡感,而是更真實的體認到罪的本質。

修復式正義

在修復式正義的過程中,信仰群體在修復式的對話中,扮演著關鍵而重要的角色。

作為一個以上帝和聖經為中心的信仰團體,應當鼓勵團體內更多受害者出面指認,讓團體內的信仰處置與團體外的司法流程,並進而不會被掩蓋。同時,信仰團體的負責人(假設非為加害人)應該有正式具體的作為,即早避免疑似加害人與疑似受害人的接觸,保護兩者的隱私,也要能避免新增不知情的受害者。在這個過程中,整個信仰團體應該給予受害者正向的支持,而非冷漠回應;創造彼此接納的環境以互相學習提醒。(註8)

這並不是一個容易實踐的過程,卻是陪伴雙方經歷醫治之路的必要途徑。

然而,修復式正義是一種理想,還是一個實踐上的可能?關於修復正義的實踐,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簡稱 TRC)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個案。

1995 年 1 月 24 日,南非公佈了“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解法案”(Promotion of National Unity and Reconciliation Act)。該法案提議由 11-17 名獨立人士組成“真相與和解委員會” 。1995 年 11 月 29 日,南非政府宣佈組成 TRC,並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南非聖公會大主教屠圖(Desmond Mpilo Tutu, 1931-2021)擔任委員會主席。

TRC 的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從衝突、不正義、鎮壓、剝削等環境,轉化到尊重人權的民主憲政體制,必須要坦然而真誠的面對過往的歷史。面對過去權力的濫用與無法掩蓋的惡行,也有許多曾參與暴行的南非白人,選擇承認錯誤、承擔責任,經歷被饒恕的自由。

實踐修復式正義,是一條漫長而辛苦的道路。但是施暴者是否真的能認識到自己的罪而悔改,受害者是否能夠在心靈深處經歷真正的釋放與饒恕,則是上帝的恩典,聖靈的工作。

教會成為陪伴者

面對隱藏在臺面之下的教會性侵,基督徒應該更敏銳於如何去做適恰而公正的回應:一旦大眾承認某人確實受到傷害,社群就必須採取行動,追究造成傷害的責任歸屬,並彌補傷害。

社會的肯定與彌補是必要的,如此才能重建倖存者對秩序與正義的信心。而教會與信仰群體,則可以在其中扮演陪伴與支援的角色,從基督信仰的角度踐行修復式正義。 

牧者與同工需要學習藉著修復式的對話,來解構既定的社群文化暴力,也重整或重建受害者的自信(Self-confidence)、自我主體性的尊重(self-respect)以及自我價值(self-esteem)。在這個跌跌撞撞,充滿爭議,實踐起來幾乎不可能的過程中,陪伴經歷上帝的醫治。

也盼望施害者也得到一個機會,在修復式對話的過程中,自己的思維、動機與行為,得以被重新梳理。他所經歷的,也許將不只是道德規範所加諸在他身上的罪惡感,而是更真實的體認到罪的本質,並來到上帝面前經歷悔改與更新。

註:

1. Johan Galtung, “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6, Issue 3, (1969), 167-191.

2. 王春安,《小心教牧陷阱》,(台灣新北:聖經資源中心,2013),119。

3. 王春安,128。

4. 臺大校園福音團契畢業生,《不只#MeToo,更要司法正義:身為宗教權勢猥褻倖存者,我們如何走過困境、達到刑事勝訴?》,《獨立評論》,2023-06-27。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3779

5. 茱蒂絲‧赫曼(Herman, Judith),《創傷與復原:性侵、家暴和政治暴力倖存者的絕望及重生》(Trauma and Recovery: The Aftermath of Violence―From Domestic Abuse to Political Terror),施宏達、陳文琪、向淑容譯(新北市:左岸文化,2023),223-299。

6. Axel Honneth, 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The Moral Grammar of Social Conflict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95), 195.

7. 多瑪斯‧牟敦(Merton, Thomas),《隱修士牟敦悟禪:心靈的甦醒》(The Inner Experience: Notes on Contemplation),劉宏信譯(臺北:啟示, 2004), 215-216。

8. 王道維,《上主豈會遺忘?宗教團體中Metoo的困境》,《風傳媒》,2023-07-09。https://www.storm.mg/article/4825523?mode=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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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女孩們絕對不會告訴你的事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22.12.19

王敏俐

一個女孩的經歷

最近,在網路上有一部關注度極高的台劇《她和她的她》,引起了我的注意。

劇中描述一個中學女孩在遭受老師的性侵之後,帶著學生時代的創痛在成人世界裡浮浮沈沈。最終,她在面對職場霸淩與騷擾時,重新找到了面對惡勢力的勇氣,並且帶著這份勇氣,去與自己傷痛破碎的過往和解。

性騷擾與性侵,是全世界幾乎所有女性都關注的議題。在這個早已被罪惡浸泡的墮落世界裡,幾乎每一個女生都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或多或少因為自己的性別,在肢體或語言上,感受到外界給予她的一種惡意威脅。

我想到自己在留學的生涯裡,一個年輕女孩走過的孤獨與委屈。

初在海德堡學語言時,因為想省錢不買公車月票,於是每天上課都沿著內卡河散步來回。有一天,一個德國人前來搭訕,沒想到不出三句話,就是一堆難以入耳的性暗示,我一聽苗頭不對,趕緊竄入人群中,甩開這令人感到噁心的傢夥。內心感受到的,是一種被欺侮的憤怒,與無法與惡勢力相抗衡的無力感。

後來,我搬到了慕尼黑,開始了繁重的學習課程。在留學的漫漫時光裡,我見識過暴露狂的惡意襲擊,也曾經在下雪的夜裡被跟蹤上公車,後來假借提早一站下車,又在千鈞一髮之際迅速上車擺脫危機。

有一次,我隨意在互聯網上寫下了自己被騷擾的經歷,之後就把這事放到一邊,沒當回事。

隔天下午,在沙發上放懶時,一個久不聯絡的老朋友突然打來電話。那時我沒意識到,朋友是因為看見我的貼文而來關心我的。直到我們聊完掛上電話後,我才突然意識到。當下,一股說不上來的情緒油然而生,那個下午,我就坐在家裡的綠色布沙發上,抱著自己痛哭了起來。

難解的神學議題?

自古至今,偉大的神學家們嘗試去探討各種深入又刁鑽的神學議題,但是有沒有一個神學家,願意為千千萬萬在成長中經歷無數騷擾與傷害的女孩們,找到一個思想的出口——一個自憐以外的解答?信仰的力量,真的足以陪伴一個因為性侵、而感到支離破碎的女孩,讓她重新得到醫治,找到新的力量嗎?

這樣的見證,我們也並不是沒有聽過。但是,真實的生活是立體的,不是平面的!在實際的生活裡,我們的生命狀態起起伏伏:在分享見證的時刻感受到得勝的榮耀;但是在下一次面對低潮時,可能又找不到一個可以接納自己的理由。

身為女性,在成長過程中面對惡者給予我們的攻擊與踐踏,那樣的痛無法向人傾訴——那樣的孤立與無助,甚至厭惡自己為何是女孩,為何我們的價值如此被踐踏?為何女孩們被欺負的故事,那麼難被搬上檯面,只能在幽暗的角落裡自己消化與療傷?

在女孩們感到孤單恐懼驚嚇無助的時刻,耶穌你為何不介入?為何不拯救?

事實上,面對這個議題,我拒絕用任何神學理論輕輕忽忽的帶過:如只因為我們活在一個罪惡墮落的世界裡,所以性侵與性騷擾,便成為一個可以被解釋得通的苦難?

當我們與施害者面對面,施害者的補償與轉型正義,對於一個身心早已破碎的女孩又有什麼意義?靠著主饒恕騷擾侵害你的人,然而,沒有走出傷害的陰影,內心依然感到深刻的痛楚,是否是因為饒恕得不夠徹底?

靈修學裡談到為苦難而感恩,這是一條漫長反覆的道路。有多少女孩是在進進出出精神醫院與心理治療室的過程中反覆修煉的,有人知道嗎?

幸而,我們的上帝在許多時候以沈默相伴,上帝沒有用各種似是而非的解答與理由搪塞我們。祂允許了苦難,又放下天使來,和遍體鱗傷的女孩們往前走;有耶穌與哀哭的人一起哭;有聖靈已說不出的嘆息來禱告;有一同走過的人緊緊擁抱;有夜裡的一盞燭光;有公車司機敏銳的靈光一閃,讓已經下車的落單女孩再上一次公車。

在這個難解的議題之中,我也始終堅信《羅馬書》中所說,上帝讓萬事相互效力,叫愛上帝的人的益處(參《羅》8:28)。當我們在伸手不見五指的憂鬱與痛苦中,依然選擇愛祂的時候,祂也必來親近我們。

女宣教士的故事

一位瑞士女宣教士曾經和我分享她的故事:當她初到台灣時,在東部的訓練中心接受培訓。有一天夜晚,她在朦朧的睡意中醒來,發現自己上鎖的房門已被敲開,暗黑的房間裡,一個赤裸男子的身影撲向她,將她壓制在床上。

女宣教士開始竭力掙紮,男子的壓制依然佔了上風,他拿出一把刀,對她說:“不許動,不然我殺了妳!”

在女宣教士感到恐懼與無助的當下,聖靈突然次給她極大的篤定與勇氣。她對著這個赤裸下身拿著刀要脅他生命的男子說:

“你可以殺了我,我知道我死之後會到上帝那裡;但是你要知道,有一個上帝,祂非常的愛你。“

這個時候,男子放下了手下的刀,鬆開了女宣教士,在離開前,男子對女教士說:“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人愛過我。”

從此,這句話深印在女宣教士的心中,成為她一生的呼召。她向上帝禱告,願在她生命所服事的人當中,再也沒有一個人會說“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人愛過我”。

女孩們,成長過程中的辛苦與創傷,或許會成為我們一生無法觸碰的痛楚。但是在上帝牽著我們往前走的路上,我們會在生命所經歷的痛楚之中,看見上帝給我們的呼召,在上帝醫治的大能中,痛並喜樂地匍伏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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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文化符號或是福音對象?

本文原刊于《举目》62期

王敏俐

       一個90後在網上長嘆:過去談感情,要先問對方是否已經有了男女朋友;現在談感情,先要弄清楚對方的性取向!

        在台灣,多元性教育進駐校園。小學生拿著性解放與同性戀的問卷(家庭作業),挑戰大人的性認知尺度;在歐洲阿姆斯特丹,市中心交通癱瘓,因為同性戀遊行成為全民性別反串嘉年華;在美國,歐巴馬2013年的就職演說提醒我們,同性戀運動不再是社會邊緣的無病呻吟,而是多元文化下的思潮大軍,是一個朝主流邁進的文化符號。

        不可否認,同性戀已成為一種文化標誌,而不只是一個社會現象。過去我們可以忽略,可以漠視,可以模糊表態,但今日,我們已無法逃避,我們必須選定立場。這個立場,或者是文化的、倫理的、哲學的,也或者如歐巴馬,是政治的。基督徒該如何站在一個最合適、最溫柔,且帶著愛與真理的立場,面對這個議題?

解構主義與同性戀運動的崛起

        人類社會的每一個驚人變革、每一個震撼人心現象的產生,背後都有許多因素。若要追溯同性戀與性解放運動的歷史,我們要回到1960年代、在巴黎哲學界與政治界爆發的思潮運動:解構主義。

        解構主義,顧名思義,其訴求在於:挑戰既定結構的正統性,將結構層層剝開,脫離各種偏見,解除各種束縛,還原事實的真貌。解構主義領袖德里達認為,社會現象中,並不存在固定的、單一的意義,所以任何“結構”的“穩定性”,是不可能存在的。解構主義假定:若既定、不可動搖、超然的絕對法則並不存在,那麼規則必然是權力鬥爭之下,既得利益者形塑的產物。

        一開始,解構主義只是解讀西方哲學的一種思維方法。漸漸地,其影響蔓延至社會運動、權力機制改革等。解構主義衝破傳統思辨的藩籬,成為女權運動、同性戀抗爭、黑人運動等的立論武器。

        另一解構主義的代表人物,1984年死於愛滋病的哲學家傅柯,他是同性戀者,也自稱為戀童癖者,認為 “法則本身是空洞的,既兇暴又未竟全功;它們是非人性的,可以因著各種目的而扭曲。歷史裡的成功者,都是那些有能力抓住法則的人……然後用他們自己的法則來推翻之前的統治者。”

        整個解構主義企圖顛覆傳統、抗拒法則的存在,有道理,也有缺陷。解構主義的終極目的,是探索重重偽裝、人為組織與謊言背後的真理。人,作為局限在特定時空中,且傾向於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個體,所建立的法則必然殘缺、不完整。更關鍵的是,人受限於墮落之後的罪性。所以確如傅柯所言,人所界定的法則,皆因各種目的而扭曲。但我們若跳開人所架構的法則,去看更廣闊的範圍——自然法則與道德律,我們會發現,這是超越人類智慧、超越人的統治範圍、支撐整個世界運轉的規律。真理與道德,有一個超然的源頭。

         筆者曾向歐洲的一位朋友Kenny傳福音。他在耶穌的身上,看見了他尋找已久的接納與愛,於是決志。他熱衷查經、詩歌、分享,也向身旁的人傳福音。但是在受洗前幾週,Kenny告訴牧師,自己是同性戀,正在籌備和男友的婚禮。

        教會長執和Kenny講聖經對於同性戀的立場,Kenny也根據同性戀神學的論述反駁。至終,Kenny沒有接受洗禮。

        教會對同性戀者,常出現極端的反應:或者如律法主義者一般,將同性戀者視為罪大惡極;或者以時代論妥協,認為聖經中準則早已不合時宜。

教會的努力:如何得著同性戀者?

        2013年1月13日,法國巴黎艾菲爾鐵塔下,數十萬法國民眾,舉著象徵一夫一妻、兩個孩子的家庭旗幟,為下一世代的兒童能有健全的家庭,反對同性戀婚姻與收養子女,舉行了反同性戀遊行。遊行者包括了伊斯蘭教徒、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兒童權力團體,甚至包括同性戀者。

        性解放理論啟蒙的巴黎街頭,竟出現了“反同”遊行,是值得思考的現象。然而,我們更需要思考,教會反同性戀的目的是什麼?怎樣才能為主贏得這個世代?

        面對同性戀者,我們是否也帶著聖經以外的價值標準來論斷?聖經裡,耶穌從沒有要門徒與罪惡妥協,但是,他要我們在除掉別人眼中的刺之前,先除掉自己眼中的梁木——包括我們的背景、文化帶來的標準。許多基督徒在定罪同性戀時,忽略了自己不過是蒙恩得救的罪人。

        對於婚姻,耶穌直指上帝最初創造人的心意: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表示,我們身體所顯示的差異,是我們本質的一部分,包含著上帝的主權與祝福。同性戀違反了上帝在起初創造時,所定一男一女在婚姻裡連合的計劃,因此不合乎上帝的心意。

        然而基督徒反對的,不應該只是同性戀,而是所有破壞上帝設立的婚姻的罪行,包括婚姻以外的性行為、亂倫、同居、感情出軌。

        包括筆者自己,在面對同性戀時,常常錯置目標,一味向同性戀者強調,必須“強制自己”、調整過來,卻忘記耶穌基督痛斥只追求表面的法利賽人。耶穌指出了撒瑪利亞婦人在性生活上的罪,繼而指出婦人最當做的事:“婦人,你當信我……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參《約》4:21-26)

        基督徒有一個誤區:和同性戀相對的是異性戀,和淫亂相對的是不淫亂,和犯罪相對的是不犯罪。但是,耶穌給撒瑪利亞婦人指出的解決之道是:建立與上帝的關係、認識主、與主相交,進而更愛主。

         根據同性戀者的自白,有一部分同性戀者有很深的性耽溺。性是愛的一種表現與需求,但性並不全然代表愛。我們知道,親密關係不一定涉及性,更不需要和同性發生關係。但是,誰能幫助同性戀者與身邊的朋友建立正常的友誼呢?“走出埃及基金會”的創辦人Frank Worthen,提供了很具體的建議:

        教會應知道,許多同性戀者缺乏社交技巧,也比較退縮及膽怯,所以,他們需要別人更主動的關懷。另外,同性戀者需要溫暖的感覺,弟兄姊妹卻懼怕觸摸他們。其實適當的觸摸,是有效用的,會帶來安慰和醫治。更進一步,求主給我們愛心,依從聖經的款待原則,邀請同性戀者到家中或外出吃飯。若有夫婦同心幫助他們,更可重建他們對異性婚姻的信心。

        當我們談到同性戀,我們腦中所思所想的是什麼?政治人物認為,那代表選票;哲學家與心理學家認為,那代表研究課題;商人認為,那代表某一類偏好的消費群體;記者認為,那代表值得炒作的議題……

         基督徒,應該怎麼面對同性戀?教會需要從兩個不同的方向,去面對這個議題:一是文化論述,一是同性戀關懷。面對後現代解構主義,以及自由主義下的普羅大眾,堅持真理的絕對性殊為不易。因此,需要有一群擅於文化論戰的基督徒,從人權、兒童權、醫學、倫理學等等不同的角度,在文化與媒體的領域,提醒民眾思考同性戀運動背後的動機,與社會必須付出的代價。

        另一方面,教會需要尋求從上帝而來的更大的愛與恩典,檢視自己非關真理的錯誤良知,以基督的心為心,陪伴關懷同性戀者,一同經歷上帝的愛。

參考資料:

1.施密德《當代基督徒與同性戀議題》。鄧嘉宛譯(台北:校園,2001)。

2. 柯志明《愛之義:婚姻與性愛倫理神學文集》(台北:台灣基督徒學會,2008)。

3. 關啟文《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香港:宣道,2000)。

4. Culler, Jonathan, On DeconstructionTheory and Criticism after Structuralism, (Connell University, 1982).

5. Foucaul, M., Languagecounter-memorypractice ,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

6.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3/jan/13/anti-gay-marriage-protesters-paris.

7. httpㄥ://www.krt.com.hk/modules/news2/print.php?storyid=67(201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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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被狗吃了的青春——評朱令、黃洋被投毒案

導讀:那位涉嫌投毒的同學,曾在一篇網上寫下這樣的一段話:“原本應該意氣風發,積極向上的年齡,我卻有著一顆擔子很重的中年人的心。我的青春被狗給吃了!”其實,狗並不吃人的青春。但是我們心中的惡毒與恨意卻像吼叫的獅子,四處尋找可吞吃的人。不論是當年朱令、或是今日黃洋,嫉妒與仇恨把花樣年華的男女一步步推上亡命之路,中毒的不只是受害者,而是整個青春世代,一個投毒者本身,他/她的心靈早已被幽暗劇毒所吞蝕。
從聖經中該隱亞伯因嫉妒兄弟相殘的悲劇至今,人類依然活在“你不死,我就不能活”的心靈魔咒里,我們常常在問,這些投毒案背後的真相到底是什麽?
真相是:作為一個有罪有限的人,我們常常戰勝不了心中的嫉妒與仇恨。許多時候,我們所恨的,是我們身邊最親近的人,因為他們就像一面鏡子,照出我們心靈的痛處,直逼我們面對內心的扭曲。

王敏俐

這幾日網絡流行一篇文章叫《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但對於涉嫌投毒的人和被害者,青春更彌漫著死亡的氣息。那要命的青春年華啊。

那要命的青春啊

5月3日,世界新聞自由日,真兇未被查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涉及朱令投毒案的信息在新浪微博被大量刪除。
  “快20年了,沒想到還有這麽多人惦記著朱令。”年已七旬的雙親,接受一媒體的訪問時談起。的確,如果不是覆旦的黃洋,清華的朱令幾乎已被遺忘。1994年和1995年,清華92級化學系女生朱令因鉈中毒落下嚴重後遺癥,癱瘓在床。幾近完美朱令從小就學習鋼琴,15歲時開始學習古琴。1992年,朱令考取清華大學化學系。
 過去的同學回憶:“她(朱令)的優秀是自外及內的,是全方位的,迄今為止,我還未曾見過如此完美的人。天生麗質的她有著明亮的雙眸、白皙的面龐,加上高挑的身材、高雅的舉止,舉手投足間帶有一種與生俱來的貴族氣質,輔導員甚至曾經建議她參加禮儀大賽。”
當年的美麗少女,今日卻變成一個臃腫超重的40歲重度殘疾人,心智似乎只有六七歲,生活無法自理,整天坐在輪椅上。大多數時候,朱令總是獨自靜坐,仿若陷入沈思,每隔一段時間,母親就會細心地為朱令擦去嘴邊的涎水。“19年來,支撐我們的力量是:令令還活著。只要我們還有一口氣,我們就要讓令令有質量有尊嚴地活著。希望通過加強鍛煉,令令能夠慢慢好起來,這就是我們最大的希望。”從父母的信心照顧,我們看見一種堅強的愛,叫人心疼,叫人無奈。
 清華朱令投毒案疑點重重,以無解結案,兇手仍逍遙法外。
  而4月發生的覆旦投毒案,引起媒體與網路廣泛的討論,分析嫌犯的內心世界、投毒動機,檢討高校學生心理健康與學習壓力,思考網路文化是否扭曲年輕學子的人我關系。令人莞爾的是,也有久未聯絡的同學室友們重新建立聯系,互約看電影,頻頻感謝不殺之恩。
 網路上許多觀察嫌犯心理動機的報導都被罵臭了,因為至今為止,嫌犯動機尚不清楚;除飲水機與半夜打呼嚕的矛盾之外,又查無沖突與競爭的蛛絲馬跡;更談不上仇富心理學,因為兩人互侃屌絲與鳳凰男,背景其實都甚艱難,兩人在父母看來,皆是懂事刻苦、讓人省心的好孩子。
 案情發展曖昧不明時,沒有人應該論斷任何人。但是從大眾的關注程度與事件之後衍生的話題,卻有許多我們可以省思之處。

“凡心里恨弟兄的,就是殺人”

不論是當年的朱令、或是今日的黃洋,嫉妒與仇恨把花樣年華的青年男女一步步推上亡命之路,中毒的不只是受害者,而是整個青春的世代,一個投毒者本身,他/她的心靈早已被幽暗劇毒所吞蝕。
 心毒需要心藥解,面對人類心靈的困局,心理學大師佛洛伊得曾大膽推論:一種疾病的後面往往隱藏著另一種疾病,不只如此,他大膽推論:身體、精神官能的失序,反映出一個人心靈世界的破碎。我們無可奈何的將我們心靈的狀態,反映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身體上,人際關系里:一顆溫暖而幸福的心,帶出充滿愛意的人我關系,一個強烈自卑又自傲的心,帶出玉石俱焚的人間悲劇。
  一種疾病的後面往往隱藏著另一種疾病,人類心靈世界破碎背後的關鍵因素:我們背離創造我們的上帝,我們擺脫不了以自我為中心的罪行:自我為中心使得人類的理性、意志與情感都被扭曲,我們不當笑而笑,我們在罪惡中找快樂、無視自私行動對自己與他人身心靈所可能產生的巨大傷害。
  覆旦大學的醫學院的公布欄上,在投毒案發後貼上了曹植的詩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人類史上的第一宗謀殺案記載在聖經的創世紀之中。當人類始祖亞當夏娃任意妄為,被趕出伊甸園之後,生下了該隱和亞伯倆兄弟。該隱因為嫉妒的緣故,在田野間起來打他的弟兄亞伯,把他殺了。
 從該隱亞伯的悲劇繁衍至今,人類依然活在“你不死,我就不能活!”心靈的魔咒里,我們常常在問,這些投毒案背後的真相到底是什麽?真相是:作為一個有罪有限的人,我們常常戰勝不了心中的嫉妒與仇恨。許多時候,我們所恨的,是我們身邊最親近的人,我們的同儕、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室友、我們的配偶,因為他們就像是一面鏡子,時時照出我們心靈的痛處,直逼我們面對內心的扭曲,更多時候,能傷我們最深的,是最懂我們的人。
 想想我們和同事、和配偶、和孩子吵架時所說的氣話吧!那些決裂的語句、惡毒的詛咒、蔑視的態度,我們何等容易,就在氣頭上說出“真恨不得殺了你!” “真該在你一出生時就把你掐死” “你死了倒好!”這樣的殘忍話語,憤怒之時,我們言語,我們的行為,再再顯示出,我們正如該隱一般,滿溢著殺人的毒氣。
 中國的歷史,並沒有教導我們如何去面對仇恨,課堂的教材,也沒有辦法疏導我們免去嫉妒和仇恨。與西方殺手光明磊落不同,我族人似乎親睞最陰霾的一招“暗中投毒”。千年以降,從後宮嬪妃投毒相殘,到薄谷開來投毒老外,再到如今的校園同室毒殺,似乎所中的是同一味劇毒名為“心毒”。
其實,我們本身就是活在一個毒性濃厚的生活氛圍里,在私欲泛濫之下藉著污染的空氣、水與食物彼此互相殘殺。鬥爭的基因在文革時期深深注入國人的血液。我們到底是龍的傳人,還是毒蛇的種類?表面上沒動手殺人,但是我們心中的自私依舊蔓延、恨意未曾減去,這就是為什麽,聖經里說到:凡是恨自己弟兄的,就是殺人的。
 從覆旦涉嫌投毒同學的微博中可以看出,毒鉤早已在心中潛伏許多年,嫉妒、虛榮、爭競、恨人、計較(有個細節說,飲用水平攤,他覺得自己喝水少不願意,造成矛盾),這些內在的看不見的罪長期累積潛伏,在他心中形成了一股黑暗勢力和黑暗王國,盡管表面他是一個嚴謹守則的優秀青年,這兩種不同的力量形成了一個極大的張力,讓他始終處於壓抑與沖突之中,直到黑暗的勢力勝過了向往光明的一面。
而他跟自己的戰爭反映出他一直被他個性中軟弱的一面糾纏,任何目前教育中的精英價值觀、出人頭地、學業優秀、事業有成,都不能使他勝過里面的幽暗。
 健康的自我價值觀不在於天賦、才華、聰明或美貌,而是關乎身份的問題。健康的自我價值觀來自於知道自己是誰,我們需要歸屬感、恢覆自我價值、力量和自制。所有犯罪都是為了滿足這些需要而產生的錯誤行動。愈接納真實的自己,生命便越成熟;生命越成熟,就愈能做正確選擇。
覆旦涉嫌投毒同學曾在網上寫下這樣的一段話:“原本應該意氣風發,積極向上的年齡,我卻有著一顆擔子很重的中年人的心。我的青春被狗給吃了!”
 其實,狗並不吃人的青春。但是我們心中的惡毒與恨意卻像吼叫的獅子,四處尋找可吞吃的人。
從朱令案到覆旦投毒,提醒我們,我們常常戰勝不了心中的嫉妒與仇恨。在一個全黑的房間里,唯一驅走黑暗的方式,是讓光透進來;在我們內心揮之不去的深處陰影,唯有讓真理之光、饒恕之光照進來,我們的痛苦才走的出去。
 耶穌說,我就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你願意打開心窗,讓神的光透進心深處的幽暗與苦毒嗎?

原文首發於《境界》.